2005年4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丈夫死亡账不黄 借据属实妻要还
刘秋苏

  在日常生活中,有句俗语“人一死,账就烂”,其实这句俗语是不正确的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丈夫欠账未还,其死亡后妻子应当承担起还款义务。日前,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,依法判决被告谭爱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文风现金10000元。
  2004年7月26日,经中间人范祥之说和,农民孙冒忠向本村村民李文风借款10000元,双方未约定利率,孙冒忠在借据上签名并且摁了手印。3个月后,孙冒忠在回家途中因遭遇车祸不幸死亡,此款一直未偿还。李文风闻知后就多次找到孙冒忠的妻子谭爱侠,向其催要10000元的借款,但谭爱侠却称丈夫已死,他们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互不牵连,作为妻子自己并无还款的义务,况且俗话说人死账黄,因而拒绝偿还丈夫的借款。多次索款无果,李文风无奈之下诉至法院,将债务人孙冒忠的妻子谭爱侠推上被告席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谭爱侠之夫孙冒忠借款事实清楚,并有借据为证,该债务属于孙冒忠生前与谭爱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,因此,谭爱侠作为孙冒忠之妻,在丈夫去世后,对其夫妻共同生活其间所欠债务负有清偿义务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刘秋苏)